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发布时间: 2011-09-01 浏览次数: 221

附件2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