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材料
前言
依法纳税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熟悉、理解和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我们特编写此宣传材料。文中政策法规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以后若有新规定,请按新规定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公民(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国家通过税收的形式直接参与个人分配,对个人收入征收的税收。
二、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须就其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承担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承担纳税义务。
三、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代扣税款,并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将代扣代缴税款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凡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是违反税法的行为,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个人取得哪些收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取得的所得,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上述所得包括纳税人按月或按次领取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的文字作品被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不超过475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 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 000元至5 000元的部分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 000元的部分 | 超过4375元至16 375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 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 375元至31 375元的部分 | 25 | 1 375 |
6 |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 超过31 375元至45 375元的部分 | 30 | 3 375 |
7 |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 超过45 375元至58 375元的部分 | 35 | 6 375 |
8 |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 超过58 375元至70 375元的部分 | 40 | 10 375 |
9 |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 超过70 375元的部分 | 45 | 15 375 |
注:1、表中所列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不超过475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注:1、表中所列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一次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不超过21 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1 000元至49 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9 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注:1、表中所列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四)其他各项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的缴纳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分按次征收、按月征收和按年征收三种计征期。
按次征收的所得项目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月征收的所得项目是工资、薪金所得;按年征收的所得项目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按次、按月征收的所得项目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的缴纳期限为,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所扣的税款,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七、个人所得税法对“一次”所得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等八个应税项目,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次”的具体规定是:
(一)劳务报酬所得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财产转让所得
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七)偶然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八)其他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八、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哪些申报方式?
(一)直接申报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其他申报方式
1、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九、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自行申报纳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一)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二)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三)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五)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十、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十一、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怎样计算纳税?
1、基本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国家规定的不征税、免税项目-准予扣除项目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费用扣除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800元/月。
国家规定的不征税、免税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大连市税前综合扣除标准为400元/月。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助、冬季取暖补贴费;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费);国家特案规定的不征税和免税项目。
2、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在我市某医院工作的王大夫,2004年2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元,王大夫2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王大夫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400)=800元
王大夫的应纳税额=800×10%-25=55元
3、特殊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对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将所得合并纳税。
例;市属医院的李大夫被医院派到区属医院工作,2004年2月分别从市属医院取得工资1200元,从区属医院取得补助费800元,其2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李大夫的应纳税所得额=(800+1200)-1200=800元
李大夫的应纳税额=800×10%-25=55元
(2)纳税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应纳税额计算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等收入,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规定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大连市为1 200元),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大连市为12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注:。
例1:在我市某学校任职的王教授2003年12月取得年终奖金10 000元,当月工资2 000元,王教授12月份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王教授年终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0 000元
应纳税额=10 000×20%-375=1 625元
2、王教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收入额=2 000元
应纳税额=(2 000-1 200)×10%-25=55元
3、王教授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 625元+55元=1 680元
例2:在我市某医院任职的李大夫2003年12月取得年终奖金10 000元,当月工资800元,李大夫12月份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李大夫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当月工资800元不征税。
2、李大夫年终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因为李大夫当月工资800元与1200元的差额400元,可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10 000元抵减。
应纳税所得额=10 000-400 =9 600元
应纳税额=9 600×20%-375=1 545元
3、李大夫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1 545 =1 545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怎样计算纳税?
1、基本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 000)-800
(2)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 000)×(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劳务报酬所得依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一般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1: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4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2 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 000-800)×20%=240元
例2: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4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5 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 000×(1-20%)×20%=800元
例3: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4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40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40 000×(1-20%)×30%-2 000=7 600元
3、特殊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取得不同时期、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从我市某医院退休的王大夫,2004年2月受某诊所聘请坐堂,取得收入2000元,同月又被两所医科学校请去讲课,分别取得讲课费收入1 000,800元:王大夫月退休工资为3 500元,王大夫2004年2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退休工资按税法规定免税。
2、坐堂收入应纳税额=(2 000-800)×20%=240元
3、讲课费收入应纳税额=(1 000+800-800)×20%=200元
4、王大夫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200=440元
例2:我市某医院的王大夫,2004年2月取得工资收入2 500元,当月利用业余时间为李某和刘某看病,李、刘两人分别给王大夫3 000元和5 000元酬金,王大夫2004年2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工资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 500-1 200)×10%-25=105元
2、出诊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5 000)×(1-20%)×20%=1 280元
3、王大夫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5+1 280=1 385元
(三)稿酬所得应怎样计算纳税?
1、基本计算公式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1)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 000)-800
(2)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 000)×(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2、一般情况下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高校王教授写了一本介绍我国新税制的著作,取得8 000元稿酬,王教授此项所得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8 000×(1-20%)=6 400元
2、应纳税额=6 400×20%×(1-30%)=896元
3、特殊情况下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的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某高校教师王教授写了一本介绍我国新税制的著作,在《中国税务报》上连载,分别取得收入450元、600元,后经出版社同意出书,王教授取得8 000元稿酬,由于该书很畅销,一年后再版,王教授又取得4 500元稿酬。王教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报刊连载应纳税额={(450+600)-800}×20%×(1-30%)=35元
2、出书应纳税额=8 000×(1-20%)×20%×(1-30%)=896元
3、再版应纳税额=4500×(1-20%)×20%×(1-30%)=504元
4、王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896+504=1 435元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怎样计算纳税?
1、基本计算公式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 000)-800
(2)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 000)×(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
例:大连某高校教师王教授,业余时间攻克一项化工方面的技术难关并把它转让给某化工厂,取得非专利技术转让费50000元,王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20%)=40 000元
应纳税额=40 000×20%=8 000元
十二、疑难问题解答
(一)个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应如何纳税?
1、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费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由个人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报送纳税申报表。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于取得所得月份次月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报送个体工商户月份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到上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同时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3、个人为本学校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讲课,学费为学校收取,并由学校向个人发放,其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学校未代扣代缴,则由个人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报送纳税申报表。
4、个人为外单位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培训讲课,并取得收入,此项收入为“劳务费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所得税由办班学校代扣代缴,如未代扣代缴,则由个人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报送纳税申报表。
(二)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如何纳税?
1、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院、医院等医疗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管是否有经营场所,其取得与医疗服务活动有关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4、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取得许可证(执照)的个人,应当在领取执照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自行开业的个人,应当自开始医疗服务活动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十三、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纳税资料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计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的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除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2、 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什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什么是偷税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计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滞纳金,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及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纳税人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什么是抗税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四、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刑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三)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