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顺民意提高至3500元
个税起征点顺民意提高至3500元
发布时间: 2011-07-01 浏览次数: 291

 

个税起征点顺民意提高至3500元

        备受关注的个税征收新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个税起征点顺民意提高至3500元:“6000万人不需再缴个税”
  备受关注的个税征收新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6月30日下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根据决定,个人所得税法作了如下修改:1、个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2、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上述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相比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最终的个税法修改决定中,最大的亮点是将起征点从二审稿中的3000元提至3500元。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经过这样的调整,纳税人负担普遍减轻,6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税。
  在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称:“不要小看这500元,原来3000元起征点的时候,已经有4800万人不用纳税了,这次又增加了1200万人。”
  王建凡在发布会上解释道:“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按此前财政部公布的计算方式,若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月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与2010年相比,约减少全国个税收入100亿元。2010年中国个税2902.85亿元,约占税收收入的7%。据此,有分析认为,此次起征点再多提高500元,料对全国税收影响不会很大。
  “独立思考的人并不多”
  此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4月20-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一审中未能通过。4月25日-5月31日,该草案经中国人大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逾23万条意见,创人大单项立法之最。其中,针对“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有逾八成称“不解渴”,表示反对或要求修改。
  当时就有分析指出,此次个税改革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讨论和争议,一方面反映出公众对税收知情权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也昭显出个税改革的讨论也成为大家对社会分配不公宣泄的一个渠道。
  “这是税收一小步,立法一大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健认为,此次个税起征点最终决定提高到3500元“得益于民声的力量”。
  “立法的意义不在减多少、征多少,而在于我们的立法到底听谁的,是听行政部门的,还是听广大公民的。立法应该倾听民意,让公民有尊严感,既然超过80%的人都认为起征点偏低,那么不提高起征点就是有违民意,而聪明的政治家决不会做这种傻事。”在胡怡健看来,吸收了民意的立法更有利于公民提高自觉纳税的意识。
  胡怡健进一步分析,二审稿并未顺应民众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要求,而仅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可能最主要是为了在保财政收入的同时,兼顾纳税公平,“降低税率,对于低中高所有人群的减税额都是一样的,但提高起征点,不仅使得高收入人群减税的数额高于中低收入者,而且会减少纳税人群。”
  另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 专栏)就指出,仅仅调整起征点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甚至会出现逆向调节。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起征点,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真正对起征点问题进行独立思考的人并不多。
  他同时指出,对于起征点存在分歧也很正常,参与立法的人所站的角度也并非一致。而社会上对于起征点的提高是如此之关注,事实上也是一种“路径依赖”,“好几年来大家都是在起征点的问题上进行讨论、做文章,大家对这个话题特别熟悉,所以在讨论这个(个税改革)问题时,自然也会把焦点聚集在起征点上。”
  “起征点提高后,很多人不用交税了,那自然是越高越好。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希望起征点提高,也是可以理解的。”刘尚希说。
  “无助于整个社会公平”
  此次改革,免征额从2000元提至3500元,算得上是近年来个税改革中力度较大的一次。但也有专家认为,此次修正离个税改革的终极目标还相距甚远。
  从调整方向上来看,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成为调整的重头戏。但尽管多次改革,个税征收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仍然饱受诟病。免征额低、无法实现按照家庭征收,让中低收入者叫苦不迭;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监管的灰色地带,更是让个税沦为一种“工资税”;工资薪金所得占个税收入比重偏高,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使得“公平调节器”一度失灵。
  据新华社报道,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琳在参加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时举例说,自己有一企业家朋友开了很多公司,是高收入者,但他的工资单上只有两三千。王琳说:“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重要的是税制改革如何进行、如何推动。”
  “众所周知,国内贫富两极分化正在不断扩大,但是工薪阶层收入总归是可见和有限的;如果个税‘调节收入状况’的重点放在工薪阶层,几乎不可能达到开征的宗旨和目的。”上海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国阳指出。
  刘尚希则表示,税收政策问题最终是公共选择的问题,包括起征点在内,但是共同选择的出发点必须是“公共利益”,否则很难达成一致。“百分之八十多的人收入是在三千元以下的,现在的讨论的起征点的问题只涉及到百分之十几的人,所以你说是民意也好,呼声、共识也好,要看你从哪个角度来说。”刘尚希此前在微博上表示,“主要针对免征额提出诉求,仅仅使一部分人眼前不再纳税,而无助于整个社会公平。”
  值得一提的是,胡怡健从“小处”提出,全国一刀切的起征点,对于沿海发达地区的老百姓来说,并不公平,“不能使用全国平均数,而应该使用全国平均略高数,解决绝大多数人的问题。”
  “个税改革更需明确方向”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微博 专栏)此前就称,目前争议最多的起征点问题实际上陷入了误区,个税改革更多是要明确方向。
  对于未来的个税改革,王建凡昨日在发布会上表示,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中,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这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他认为,目前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目前的改革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当中的突出问题,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可惜的是,此次起征点从3000元提到3500元的举动,似乎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的初衷背离。
  操作层面上,在专家们看来,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难度之大,主要体现在征管难度较大、征收成本高昂、个人纳税意识尚不强等方面。
  胡怡建表示,征管难度较大是指申报纳税条件不成熟,操作不可行,可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申报,大致100个应申报人只有不到10个人在申报,10个申报者能准确申报的不会超过1个。征收成本高昂是指大规模申报征纳成本会大大上升,税收没有增加,成本代价过大。纳税意识跟不上是指,要让被动代扣代缴纳税转为主动申报纳税仍有一个培育过程。
  刘尚希认为,目前的税收政策与中等收入阶层的期待还有距离。至于目前很多学者提出的个税要由向分类向综合转变,他也认为,完全向综合过渡目前还很难,主要是操作成本很高,“改革从来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尤其是涉及到税收制度的问题。”

 
 

    个税调整释疑
  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个税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1、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除了以上三项调整以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低档税率是指修正案通过后3%和10%这两档税率,这两档税率所适用的人群和原来9级情况下相比有一个比较大的扩大,体现了这次个税法修改的重点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降幅最大
  王建凡: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王建凡: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只有7天,其他税的申报一般是15天,可能导致要到纳税机关申报两次。
  个税减收有多少:今年约530亿元
  王建凡:通过实施新的个税修改方案,我们也做一个测算,这个测算是静态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这是全年的一个数。如果按照我们刚刚通过的修正案9月1日实施,今年的减收不会这么多,4个月的时间大概是530亿左右。
  起征点调整的主要依据
  王建凡:调整的主要依据就是参考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这个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中国并没有专项的统计,所以我们主要还是参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这个指标。国务院提交议案的时候,是按照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就业者人均负担系数,再参考前几年的增长比例,确定一个扣除标准。这次把减除标准从3000元进一步提高到3500元,更具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