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保证2021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及时、完整、准确,计划财务处将从12月中旬开始集中开展年度决算工作,现将财务决算期间封账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电汇(含借款)、公务卡还款报销业务
电汇(含借款)、公务卡还款报销业务截至时间为12月15日(周三),12月16日起不再受理。2021年12月产生的、未能及时办理报销的票据,可以在2022年3月31日前继续报销,其他当年票据请务必在当年报销完毕。
二、校内外人员其他薪酬发放业务
1.2021年12月校内外人员其他薪酬发放受理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因提供信息错误导致发放失败,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22日前将二次发放信息表(经办教师签字即可)送至计划财务处,确保本年能够重新发放。逾期未提交,该部分资金将退回原财务项目,当年不再发放。
三、清理往来款项业务
请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务必于12月22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完成各类暂借、暂存款项的清理核销。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核销的暂借款,请出具书面说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报计划财务处审批。
四、财政专项资金报销
根据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自下拨年度起连续一年未用完的,将作为结余资金被省财政收回。按照省财政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工作时间安排,2020年下拨的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将于2021年11月底收回,收回后不再返回使用。涉及具体财务项目编号如下:
教育事业经费类专项资金:
02/500219201001-02/500219201029;
02/500219202001-02/500219202032;
02/500219203001-02/500219203003;
02/500220201;
02/500220202001-02/500220202015。
科研经费专项资金:
30/600020005-30/600020008、30/600020011、30/600020013001-30/600020013017、30/600020015;
31/600019024-31/600019025、31/600020017-31/600020018;
32/600020009、32/600020012;
33/600020002、34/600020003;
36/600020004、36/600020010、36/600020014;
09/600020016001、46/600020016002。
以上专项资金项目办理报销业务的截至时间为11月30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保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避免产生专项资金被收回的严重后果,保障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顺利申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对本预算年度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和必须办理的各项收支,尽快办理结算手续,确保在各类报销业务封账日期之前完成相关票据、账款结算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计划财务处依然实行预约报销制度,请办理报销的师生提早进行预约,避免因预约饱和等情况延误报销。
2.教育事业经费和科研经费以财务项目号进行区分,以09/100900020项目为例,09为部门编号,/后为财务项目号。财务项目号开头为02、03、10、11、15、50、79的项目属于教育事业经费,开头为04、05、07、08、60的项目属于科研经费。各位老师可通过个人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财务项目号,按照上述分类规则进行预约及报销业务。
教育事业经费报销预约及咨询电话:84762675
科研经费报销预约及咨询电话:84762230
3.计划财务处年末决算封帐期间,暂停办理所有报销业务,相关工作须按政府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推进,待年末决算工作全部完毕后方可开展后续报销工作,具体开账报销时间将视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0月12日